就业工作的方针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中已作了明确规定:“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就业工作方针是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制定的,也是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必须遵循和执行的方针。
就业工作的原则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广大毕业生在择业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主要有:
1.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2.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毕业生,只要是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去就业。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
3.就业工作实行就业政策公开、需求信息公开、择优推荐公开和学生、教职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原则。
4.择业实行自愿、平等、公开、竞争、诚实守信用和择优推荐的原则。